近日,一乘客因过安检
被要求“试喝一口”自带的瓶装水
将广州地铁告上法庭
索赔48100元
终究怎么回事?
过安检“试喝一口”
作为一种常见的安检方法
是否涉嫌侵权?
乘客试喝自带水后宣称身体不适
起诉地铁公司索赔48100元
2022年12月14日,因张某带着液体进站,安检人员要求张某进行液体检测,张某遂喝下其自带的瓶装水,后安检人员将其放行进入地铁搭车。
之后,张某称,因他所喝的瓶装水为自装白开水,而其本身患有肠胃疾病,导致其喝水后身体极度不适,且此事也给其造成严重的精力刺激和困扰,故向法院起诉认为被告广州地铁公司侵权,要求补偿医疗费、误工费、养分费、精力损失费等合计48100元。
法院:要求“试喝”不存在差错
乘客应合作、支撑地铁安检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张某建议其身心健康遭受危害,系被告广州地铁公司的安检行为导致,应供给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首先,广州地铁公司在进站处设置安检并要求搭车人如带着液体需通过液体检测仪或“试喝一口”等方法进行检测,是其作为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所应当实行的安全保证职责,因此安检人员要求张某对其带着的液体进行检测,并不存在差错。
其次,张某就其建议的医疗费、误工费、养分费、精力损失费等未能供给证据予以证明。张某供给的检查报告单、门诊病历等证据也标明,其早在2020年底至2022年头期间就已被确诊患有肠胃疾病并多次检查就医,亦早在2020年就有失眠症状被确诊有睡觉障碍。
因此张某无法证明地铁安检要求其“试喝一口”自带水的行为与其建议的危害具有因果关系,张某建议广州地铁公司对其侵权,应承担补偿职责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撑。
经办法官指出,安检是地铁公司实行安全保证职责的必要手段,乘客应尽可能支撑和合作。
安检“试喝一口”有必要吗?
有!
最后,温馨提醒:
每天坐地铁的小伙伴
请自觉合作工作人员安检哦
来源: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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